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有哪些规定?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期限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它对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相关规定。 首先,举证期限的确定方式有两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简单来说,当事人可以自己商量举证期限,只要法院同意就行;如果由法院指定,一审普通程序至少要给当事人十五天时间来准备证据,二审有新证据的情况至少给十天。 其次,关于举证期限的延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确实因为一些合理原因,比如收集证据遇到阻碍等,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举证,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以及延长的时间。 再者,不按时举证会产生相应的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也就是说,如果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供证据,法院一般不会采纳,但如果该证据对案件基本事实很关键,法院会采纳,不过会对当事人进行训诫、罚款;如果不是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逾期,法院会采纳证据并对当事人进行训诫。 另外,在简易程序中,举证期限相对较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七日。这体现了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简便、高效的特点。 总之,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一个明确且严谨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诉讼的顺利进行。如果对举证期限有任何疑问,建议及时与法院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