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期限是多久?
我遇到了一个民事纠纷,对方一直拖着不解决问题。我想起诉对方,但又担心过了能起诉的时间。我就想知道,一般民事诉讼时效期限是多久啊?超过这个时间再起诉会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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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指的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在诉讼中就会丧失胜诉权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在一定时间内不向法院请求保护你的权利,之后再去起诉,对方要是以超过时效来抗辩,你可能就赢不了官司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不过,有些特殊的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并不遵循三年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此外,诉讼时效也会出现中断、中止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而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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