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没有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还会强制执行吗?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民事调解书,如果当事人没有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常是不会主动进行强制执行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民事调解书。它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一旦双方当事人签收了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就具有了法律效力,等同于生效的判决。 接着说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但是这里针对的主要是民事判决和裁定,对于民事调解书,并没有赋予法院依职权主动执行的权力。 也就是说,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启动依赖于当事人的申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申请后,法院才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综上所述,没有当事人的申请,法院不会主动对民事调解书进行强制执行。所以,如果您是民事调解书的权利人,而对方不履行义务,您需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