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司法调解确认的条款有哪些?
我之前参与了一场民事诉讼,经过调解达成了协议。现在想确认这个调解协议的效力,不知道民事诉讼法里关于司法调解确认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相关条款内容,好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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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调解确认是指对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由法院来确定该调解协议的效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有专门的章节对司法调解确认进行了规定。根据该法第二百零一条,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下列人民法院提出:(一)人民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的,向作出邀请的人民法院提出;(二)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些条款明确了司法调解确认的申请时间、申请法院以及法院审查后的处理方式。通过司法调解确认,能够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一旦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而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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