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送达是怎样的?
我有个民事诉讼案子适用简易程序,现在到了送达环节,我不太清楚这个程序里送达的方式、时间等方面的规定。我想知道在简易程序中,法院是怎么把相关法律文书送到当事人手里的,有没有什么特殊要求,会不会比普通程序简单一些,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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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里,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送达则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首先,关于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这些方式更加灵活便捷,能够提高诉讼效率。比如,法院可以通过电话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或者用短信告知相关诉讼事项。 不过,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他们能充分参与到诉讼过程中。 其次,送达时间上。简易程序本身就强调高效快速,所以在送达时间上也会相对紧凑。一般来说,法院会尽快将相关文书送达给当事人,以便能及时推进诉讼进程。比如在立案受理后,法院会及时安排送达传票等文书,确定开庭时间。 最后,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但简易程序中的公告送达要谨慎使用,因为它可能会影响到简易程序高效的特点。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送达在方式上更加灵活多样,时间上更注重效率,但也始终遵循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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