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务员撞死人用公款赔偿是否构成贪污罪?

我是一名公务员,之前开车不小心撞死人了,当时慌了神就用公款进行了赔偿。现在心里一直很忐忑,不知道我这种用公款赔偿撞死人损失的行为,在法律上会不会构成贪污罪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判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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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贪污罪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公务员撞死人用公款赔偿是否构成贪污罪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贪污罪的定义。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包含了公务员这类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的是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判断公务员撞死人用公款赔偿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关键在于看该公务员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来获取公款用于赔偿。如果该公务员是通过自己主管、管理公款的职务便利,擅自将公款用于个人的赔偿,那么就可能符合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特征。比如,该公务员本身负责单位的财务报销审批,通过虚构报销事项等方式将公款套出用于赔偿,这种情况就极有可能构成贪污罪。 然而,如果该公务员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是在慌乱中暂时挪用了公款,且有归还的意愿和实际行动,那么可能不构成贪污罪,但可能会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如果公务员撞死人后用公款赔偿只是一种临时应急,后续积极想办法归还公款,且不是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公款,那么可能不构成贪污罪。但要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款用于赔偿,那就很可能构成贪污罪。总之,具体的判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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