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对儿子的房子是否有权居住以及该怎么办?
我和丈夫离婚了,儿子名下有一套房子。我现在没地方住,想知道自己有没有权利住在儿子的房子里。如果没有权利,我该怎么办呢?我很担心自己以后的居住问题,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展开


首先,要明确儿子房子的居住权问题,需要从法律规定的居住权概念说起。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在一般情况下,儿子名下的房子,其所有权归儿子。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离婚的一方就绝对没有居住权。如果儿子愿意让离婚的一方居住,那么这属于儿子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法律是允许的,这种情况下离婚一方可以基于儿子的自愿同意而居住在房子里。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如果离婚时双方签订了相关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离婚一方对儿子名下的房子享有居住权,或者儿子通过书面合同等方式为离婚一方设立了居住权,并且依法进行了登记,那么离婚一方就享有合法的居住权。 要是没有上述协议或约定,离婚一方没有居住权,但存在生活困难等情况,比如没有其他住房可供居住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通过与儿子协商,或者向法院请求,由儿子给予一定的帮助,这种帮助有可能包括提供居住的地方。 如果遇到儿子拒绝让离婚一方居住,而离婚一方认为自己有居住的权利,双方产生纠纷时,可以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毕竟是家庭成员之间,协商的方式比较温和,也有利于维护家庭关系。若协商不成,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进行裁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