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是否还有居住权?

我和配偶刚办理了离婚手续,房子是对方婚前买的。现在我没地方住,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离婚后还有没有权利继续住在这个房子里呢?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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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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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离婚后是否还有居住权,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里明确约定一方离婚后对某套房屋享有居住权,或者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出于保障生活困难一方居住权益的考虑,判决其对特定房屋有居住权,那么该方就依据约定或判决享有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所以,即使是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居住权,最好也采用书面形式明确。 其次,如果没有上述约定或判决,但一方离婚后确实生活困难,比如没有住处等,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可能会基于此判决给予生活困难方一定期限内的居住权等帮助。 不过,如果既没有约定居住权,也不符合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形,那么通常在离婚后就不能随意居住在对方所有的房屋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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