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结案后提起民事诉讼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我遇到个事儿,之前有个刑事案件已经结案了。我是受害者,想在这个刑事结案后再提起民事诉讼,不知道在这个民事诉讼里能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不太清楚法律是咋规定的,想问问懂行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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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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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结案后提起民事诉讼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因为他人的侵权行为让你精神上受到了痛苦,你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金钱赔偿来弥补这种痛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只提及了物质损失,没有明确精神损害赔偿。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通常是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 然而,如果是在刑事结案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情况会有所不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有可能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比如在一些因犯罪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案件中,像故意伤害致人伤残等,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法院可能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所以,当犯罪行为同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条件时,刑事结案后的民事诉讼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就有获得支持的可能。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要求达到“严重精神损害”的程度,对于是否达到严重程度,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由法官进行判断。 综上所述,刑事结案后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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