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审判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所遵循的一系列步骤和规则,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起诉与受理。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第二阶段是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还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等。同时,审判人员会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第三阶段是开庭审理。这是诉讼程序的核心阶段,一般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合议庭评议和宣判几个环节。法庭调查主要是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各种证据。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最后由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第四阶段是上诉。如果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会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作出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等处理。 第五阶段是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有权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执行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