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是否算事实婚姻?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就生了孩子,周围人说法不一,有人说我们这算事实婚姻,也有人说不算。我就想弄清楚,未婚生子到底算不算事实婚姻呢?心里一直犯嘀咕,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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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事实婚姻是一个具有特定法律含义的概念。简单来说,事实婚姻是指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被周围人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婚姻状态。 不过,我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时间上的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按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仅仅是未婚生子,并不必然构成事实婚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即使有了孩子,只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而只是同居关系。但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不仅未婚生子,还同时满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等条件,那么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未婚生子不构成事实婚姻,但父母对于非婚生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一点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中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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