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私生子能否认定为事实婚姻?
我和对方没领结婚证,但有了私生子,周围人也觉得我们是夫妻。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能不能算事实婚姻,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有私生子是不是就一定能认定为事实婚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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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事实婚姻的概念。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有时间节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意味着在这个时间之前,只要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即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可以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按同居关系处理,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 那么有私生子是否能认定事实婚姻呢?有私生子并不必然构成事实婚姻。有私生子只能说明双方存在生育行为,但这不是认定事实婚姻的关键因素。判断是否构成事实婚姻,还是要依据上述提到的时间节点以及是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比如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情形等)来综合认定。即使有了私生子,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没有补办结婚登记,通常还是会被认定为同居关系,而非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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