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的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案件的诉讼流程主要包括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 首先是一审程序: 第一步,原告起诉。就是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同时要按法院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并提交相应的证据。这里的管辖权就是确定哪个法院有权管这个案子,比如一般按照地域、案件性质等来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步,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法院会对原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第三步,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这一步是给被告一个回应原告起诉的机会。 第四步,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提前通知是为了让当事人有时间准备,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告则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第五步,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这个阶段就是把案件相关的事实和证据都摆出来。 第六步,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各方在这个阶段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第七步,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第八步,判决宣告。 然后是二审程序: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之后法院受理,审理程序大体与一审一样,不过审查范围和内容会有所不同。 相关概念: 管辖权:就是确定哪个法院对某个案件有审判权力的规定。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 举证质证:是指当事人在法庭上向法官展示和说明自己证据的过程,以及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疑和辩驳的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