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手被别人拿刀砍伤,现在还能追究赔偿吗?
三年前我手被别人拿刀砍伤了,当时没追究赔偿。现在想起来,不知道还能不能向对方追究赔偿,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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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你这个事情中,手被砍伤已经过去三年了,如果从你知道自己手被砍伤并且知道侵权人的时候开始算,已经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不过,诉讼时效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那么诉讼时效期间会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法定事由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 如果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等特殊情况,对方可能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一旦对方提出该抗辩,且经法院查证属实,你的赔偿请求可能就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不过,即使超过诉讼时效,你依然可以和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对方自愿赔偿的,法律也不会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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