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险标的转让未通知保险公司该如何理赔?

我之前买了一份保险,保险标的后来转让给别人了,但当时没通知保险公司。现在保险标的出了事,我想申请理赔,不知道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会不会赔,该怎么去处理理赔的事,希望懂法律的人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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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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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保险标的转让未通知保险公司的理赔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概念。保险标的,简单来说,就是保险合同里被保险的对象,像房子、车子或者人的健康等都可能是保险标的。而当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比如把车子卖给别人,这就属于保险标的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这就意味着,如果保险标的转让后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得看转让行为有没有让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增加。要是危险程度没有明显变化,即使没通知保险公司,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通常还是要承担理赔责任的。比如,将闲置的房子转让给他人居住,居住使用一般不会使房子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因为未通知而拒绝理赔。 但要是转让使得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例如把家用汽车转让后用于营运,营运车辆的使用频率和风险明显高于家用汽车,危险程度显著上升。此时如果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没有通知保险公司,那么因为危险程度增加而引发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不过,如果是在危险程度增加之前就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依然要进行理赔。 在遇到保险标的转让未通知保险公司的情况时,被保险人或受让人要积极和保险公司沟通,如实说明转让的情况。要是保险公司以未通知为由拒绝理赔,被保险人可以查看保险合同条款,判断转让是否真的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必要时还可以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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