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版权的经典行为有哪些?


侵犯版权,也被称为侵犯著作权,指的是未经版权所有者的许可,实施了受版权保护的行为。下面为您介绍一些侵犯版权的经典行为: 首先是未经授权的复制和发行。这意味着在没有得到版权所有者允许的情况下,对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进行复制,并且以出售、出租、散发等方式进行传播。比如,有人未经某作家同意,私自印刷该作家的书籍并在市场上售卖,这就侵犯了该作家的复制权和发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其次是未经许可的演绎创作。演绎作品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方式创作的新作品。如果未经原作品版权所有者的许可,对其作品进行演绎创作,同样构成侵权。例如,将一部小说未经授权改编成电影剧本并拍摄成电影,这就侵犯了原小说作者的改编权。《著作权法》明确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再者是公开表演和播放侵权。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公开表演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或者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公开播放作品,也是常见的侵权行为。比如,酒吧未经音乐作品版权所有者许可,在营业期间播放受版权保护的音乐,就侵犯了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和广播权。根据《著作权法》,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最后是网络侵权行为。在互联网时代,网络侵权十分常见。比如,未经授权将他人的作品上传到网络平台供他人下载,或者在自己的网站上使用他人的图片、文字等作品而未获得许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做出了详细规定,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属于侵权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