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征地拆迁算不可抗力因素吗

我最近遇到个事,和别人签了合同之后,突然通知我这片地要被征地拆迁,导致合同很难继续履行下去。我就想知道,这种征地拆迁的情况,在法律上能算不可抗力因素吗?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好看看自己该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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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征地拆迁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不可抗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般来说,如果拆迁是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实施的,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被认定为不可抗力。这是因为政府基于公共利益进行的征地拆迁,具有不可预测性,普通民众很难事先知道政府何时、何地会因为公共利益开展这样的行动;同时具有不可避免性,一旦政府决定实施,当事人往往无法阻止;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不可克服性,当事人很难凭借自身力量改变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拆迁决定。 然而,如果是一般的商事主体基于非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实施的拆迁,则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因为这种情况下,这种拆迁行为并非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被拆迁方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有机会协商或者采取措施来应对。 即便政府基于公共利益实施拆迁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但对房屋所有人而言,也不当然构成不可抗力的免责理由。因为通常政府在进行征地并实施拆迁之前,会经过一定的论证,作出征地决议之后,还有征地公告发布的期间,在此期间,拆迁人会就拆迁补偿安置的事项同被拆迁人进行协商,这个期间一般不会太短。如果房屋的所有人事先知道房屋将被拆迁的事实,但在与承租人缔结房屋租赁合同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房屋所有人就无权将拆迁作为不可抗力来免责。 相关概念: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公共利益:指有关社会公众的福祉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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