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诉案件的分类与程序是怎样的?

我最近涉及到一起可能的自诉案件,但不太清楚自诉案件具体有哪些分类,以及整个处理程序是怎样走的。我想知道从提起诉讼到最终判决,每个环节大概是怎样的,不同类型的自诉案件在程序上有没有区别。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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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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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简单来说,就是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而不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 首先,我们来看看自诉案件的分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含以下三类:第一类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这类案件要是被害人不主动向法院告诉,法院是不会主动处理的。像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以及侵占案都属于此类。第二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要求被害人得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比如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等。第三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接下来,我们再说说自诉案件的程序。第一步是起诉。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如果书写自诉状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步是受理。人民法院会对自诉案件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是否属于自诉案件范围、是否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等。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第三步是审理。自诉案件一般会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但如果案件复杂的,也会适用普通程序。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第三类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 第四步是判决。经过审理后,人民法院会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有罪判决或者无罪判决。如果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也同样享有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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