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是否会构成重婚罪?
我之前和一个人同居了一段时间,现在我想和别人登记结婚。但我有点担心,不知道之前的同居关系会不会影响我,这种情况会不会构成重婚罪呢?我不太懂法律,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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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同居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是否构成重婚罪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重婚罪的概念。重婚罪指的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在已经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和其他人建立新的婚姻关系,或者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还和对方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判断重婚罪的法律依据。 接下来分析同居的情况。同居分为两种,一种是构成事实婚姻的同居,另一种是普通同居。 事实婚姻在我国是有特定认定条件的。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如果男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具备结婚的实质条件,即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如果在这种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又与他人登记结婚,那么就构成了重婚罪。因为事实婚姻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婚姻关系,此时再与他人登记结婚,就属于“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的情况。 而普通同居是指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只是男女双方自愿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对外宣称。这种同居关系在法律上并不被认定为婚姻关系。所以,如果是普通同居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通常是不构成重婚罪的。因为普通同居并没有形成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有配偶”的情况。 综上所述,同居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是否构成重婚罪,关键在于之前的同居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如果构成事实婚姻,后续登记结婚就可能构成重婚罪;如果只是普通同居,一般不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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