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集体土地征收的政策是怎样的?

我家在农村,最近听说要进行集体土地征收。我不太清楚集体土地征收到底是怎么回事,政策上有哪些规定,比如征收的流程是怎样的,会有哪些补偿,这些补偿又是如何确定的呢?希望能了解相关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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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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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下面我们从多个方面来详细了解集体土地征收的政策。 首先是征收的前提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前提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公共利益一般是指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等。也就是说,只有符合这些公共利益范畴的项目,才可以进行集体土地征收。 在征收流程方面,第一步是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市、县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第二步是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第三步是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第四步是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征求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五步是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第六步是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第七步是申请土地征收审批。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市、县人民政府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步是土地征收公告。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在补偿方面,《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总之,集体土地征收政策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明确的流程,其目的是保障公共利益的同时,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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