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立功有哪些表现类型?
我最近在研究一些法律案例,对串通立功这一块不太明白。想知道在实际情况中,串通立功都有哪些具体的表现类型呀?我主要就是想清楚了解这方面的具体情形,以便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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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立功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类型: 首先是检举人主动型。这是说,检举的人为了能在法律判决中得到从宽处理,自己主动去寻找可以检举的对象,然后用某些条件和被检举人达成交易,想着通过检举揭发这种行为来立功。这也是串通立功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比如,有的犯罪分子为了减轻自己的刑罚,主动去找其他犯罪分子,谈好条件,让对方配合自己检举,以此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其次是被检举人主动型。就是被检举人自己主动去寻找其他犯罪分子,然后用一些条件让这些人来检举揭发自己,目的是让检举人能达到立功的目的。举个例子,甲犯罪嫌疑人主动联系乙犯罪嫌疑人,承诺给予乙一些好处,让乙去检举自己,从而使乙获得立功认定。 最后是中间人介绍型。检举人和被检举人一开始都没有串通立功的想法,但是经过中间人的介绍、联系,双方达成协议,由检举人一方去检举对方,希望能达到立功的目的。例如,有个中间人知道双方的情况后,从中牵线搭桥,促成双方达成这种不正当的立功交易。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不过串通立功是一种不正当的试图获取立功认定的行为,司法机关在认定立功时会严格审查,防止这种行为扰乱司法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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