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接触到了公司的商业秘密,公司让我签订保密协议,但没说保密期限。我想知道法律上对商业秘密保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是有固定的期限,还是可以由公司随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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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统一固定时长。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对于保密期限,如果权利人和保密义务人双方在保密协议中有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的期限来执行。比如,双方约定保密期限为5年,在这5年内,保密义务人就要遵守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如果没有约定,只要该商业秘密仍然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且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那么保密义务人就有继续保密的义务。也就是说,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可以是长期的,直到该商业秘密进入公众领域,不再具有秘密性为止。 所以,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而不同,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则要以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存续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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