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会被连带承担配偶的债务?
我刚和配偶离婚,最近突然有人找我,说我前夫/前妻之前欠了他们钱,要我一起还。我很懵,离婚的时候也没听说有这事儿。我就想知道,离婚后我需不需要替他/她承担这些债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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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后是否要连带承担配偶的债务,关键在于判断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夫妻两人一起同意借的钱,或者是为了家里日常开销、孩子教育、老人赡养等正常生活需求而借的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这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 然而,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背着另一方赌博、吸毒所欠下的债务,或者是用于个人投资且收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若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所以,离婚后对于配偶的债务,你首先要确定其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是,你通常无需连带承担;若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你就可能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在面对债权人要求偿还债务时,你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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