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一方欠债,另一方需要承担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最近才发现对方在离婚前欠了不少债。我对这些债务并不知情,也没花过这些钱。我就想弄清楚,在法律上,对方离婚前欠的这些债,我需不需要承担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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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前一方所欠的债务,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判断。
首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例如,夫妻一起贷款买了房,或者一起开了一家小店借的钱,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一般是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其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果一方所欠债务是用于个人不合理的开支,比如赌博、吸毒等,或者是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所负的债务,那么这些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所以,对于个人债务,另一方通常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当面临离婚前一方欠债的情况时,要先明确债务性质,以此来 确定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若存在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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