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没碰到人却被罚款合理吗?
我遇到个事儿,打官司到三审了,整个过程我都没碰到对方人,可最后却判我罚款。我实在想不明白,这没接触怎么就被罚了呢?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样的罚款到底合不合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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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判定是否需要罚款并不是单纯依据是否碰到人来决定的。罚款通常是因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规定。在司法审判中,三审一般是较为特殊的情况,不同的案件类型和法律程序有着不同的规定。 以民事案件为例,如果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虽然没有身体上的接触,但当事人存在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比如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人虽然没有直接接触到被害人,但实施了犯罪预备、教唆等行为,导致了危害后果的发生,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就可能包括罚款(罚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一些犯罪行为,法院可以判处犯罪分子罚金刑。 在行政案件中,即便没有与行政相对人发生身体接触,但如果存在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比如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也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罚款处罚。所以,三审没碰到人却被罚款,有可能是因为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具体是否合理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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