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未启用是否需要计提折旧?
我公司有一批固定资产一直没启用,不知道这种情况要不要计提折旧。我对这方面法律规定不太清楚,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讲,未启用的固定资产到底需不需要计提折旧,有啥依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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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对于固定资产未启用是否需要计提折旧,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首先,从会计准则的角度来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这里强调的是企业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普遍原则。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只要是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不管是否启用,都要计提折旧。不过,会计准则也规定了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对于未启用的固定资产,企业需要合理估计其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等,来计算折旧额。 其次,在税法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这意味着,除了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其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在税务处理上,对于除房屋、建筑物外未启用的固定资产,虽然会计上可能计提了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将这部分折旧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从会计处理上,未启用的固定资产通常要计提折旧,但在税务处理上,除房屋、建筑物外未启用的固定资产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要分别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正确处理,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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