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购入未使用是否要提折旧?
我公司购入了一批固定资产,但是目前还没开始使用。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需不需要对这些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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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中,固定资产购入未使用是否要提折旧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会计角度来说,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不管是否使用,都要计提折旧。会计上这样规定,是为了遵循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固定资产在购入后,随着时间推移会发生价值损耗,即便未使用,也会因为技术进步等因素产生无形损耗,所以要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将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其预计使用年限内进行分摊。 从税务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但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也就是说,对于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其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而房屋、建筑物即使未使用,其折旧也可以在税前扣除。这是因为税务上更注重实际使用和收益的匹配,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未产生实际的经营收益,所以不允许其折旧在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在固定资产购入未使用是否计提折旧的规定上存在差异,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务申报时,需要分别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要求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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