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
我公司有一批固定资产一直没投入使用,在做财务处理时,不确定这部分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要不要计提折旧。想问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需不需要计提折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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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房屋、建筑物这种固定资产,即便未投入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也是可以计提折旧的。这是因为房屋、建筑物这类资产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即使闲置未用,它们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产生自然损耗等情况,所以允许企业对其计提折旧,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而对于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如果处于未投入使用的状态,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就不允许计提折旧。因为这类资产未投入使用时,一般不会为企业带来实际的经济利益流入,也不存在像房屋、建筑物那样明显的自然损耗等情况,所以不允许计提折旧。 企业在进行财务处理和税务申报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操作。如果错误地对不应该计提折旧的未使用固定资产进行了折旧处理,在税务检查时可能会面临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补缴税款以及缴纳滞纳金等风险。因此,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合理处理固定资产折旧问题,对于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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