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常见的购房误区有哪些?


在购房过程中,许多人由于缺乏经验或对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不足,容易陷入一些常见的误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购房误区,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误区一:宣传广告内容都能兑现 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往往会在宣传广告中夸大其词,描绘出一个美好的居住环境。然而,很多购房者会误以为这些宣传内容都会在交房时实现。实际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购房者不能仅仅依赖广告宣传,对于重要的承诺最好要求写入合同。 误区二:认购书等同于购房合同 有些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认为认购书就是正式的购房合同,从而放松了警惕。其实,认购书通常只是一份预约合同,它主要约定了双方在一定期限内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事宜。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因此,认购书与正式购房合同是有区别的,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要明确其性质和效力。 误区三:忽视房屋质量问题 部分购房者在交房时,没有仔细检查房屋质量,或者认为小问题可以忽略不计。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所以,购房者在交房时一定要仔细检查房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开发商整改,避免日后出现纠纷。 误区四:不了解产权情况 有些购房者在买房时,没有充分了解房屋的产权情况,例如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因此,购房者在买房前一定要核实房屋产权情况,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总之,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要保持警惕,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避免陷入这些常见的购房误区。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