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限公司如何申请破产清算流程?

我开了一家有限公司,现在经营不善,负债累累实在撑不下去了,想申请破产清算。但我完全不清楚该怎么做,也不知道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详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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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清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有限公司陷入严重困境,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可能需要通过破产清算来解决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流程。 首先是申请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也就是说,有限公司自己或者其债权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在申请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等事项。 接着是受理阶段。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会进行审查。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会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 然后进入债权申报阶段。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之后是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议事机构。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 再就是财产变价和分配阶段。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最后是破产程序终结。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至此,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流程基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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