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常见的土地违法行为有哪些?
在拆迁过程中,了解常见的土地违法行为对于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一些拆迁中常见的土地违法行为:
其一,未批先占。这指的是在没有获得合法的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就擅自占用土地进行拆迁和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其二,少批多占。它是指虽然取得了一定的用地审批,但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超过了批准的范围。这种行为同样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依据《土地管理法》,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面临拆除违法建筑、退还多占土地等处罚。
其三,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拆迁建设过程中,将原本批准用于某一特定用途的土地,未经合法程序擅自改变为其他用途。比如,将农业用地擅自改为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其四,暴力拆迁。部分拆迁方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在未与 被拆迁人达成协议的情况下,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严重侵犯了被拆迁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其五,未按规定进行补偿安置。拆迁方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比如,压低补偿标准、拖延支付补偿款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总之,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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