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犯的减刑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减刑。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对于有期徒刑犯的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关于有期徒刑犯减刑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同时,该规定还指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另外,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那么他经过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最少不能低于5年。 总之,有期徒刑犯的减刑期限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其目的在于激励犯罪分子积极改造,同时也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