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破产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最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我担心自己会不会因为公司破产而承担连带责任。我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破产承担连带责任呢,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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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破产
  • #连带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公司破产时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基本概念。公司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人格,这意味着它就像一个独立的“人”一样,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承担债务等。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比如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它的资产是1000万,那么公司就以这1000万来对债务负责。 而股东通常情况下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假如你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认缴出资100万,那你最多就以这100万为限来承担责任,公司破产时,超出你出资部分的债务你不用额外承担。 但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形,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破产承担连带责任。 一种情况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例如,股东将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混同,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者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转移公司资产。《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像是股东破坏了公司独立人格这个“屏障”,让公司失去了独立承担责任的基础,所以要承担连带责任。 另一种情况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股东只有一个,更容易出现财产混同的情况。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提供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证据来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财产是分开的,那就要对公司破产债务负责。 此外,如果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在公司破产时,也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比如股东承诺出资100万,但只出资了50万,那么在公司破产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未出资的50万及相应利息范围内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公司破产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但在股东滥用权利、财产混同、未履行出资义务等特殊情形下,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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