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流程是怎样的?

我开了一家公司,由于经营不善,现在已经资不抵债,实在撑不下去了。我想了解下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具体要走哪些流程,每个流程又有什么要求和注意事项,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好让我能顺利处理公司破产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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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清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是在公司出现严重经营困境,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通过法定程序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终结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途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流程。 首先是申请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当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时,公司自己、债权人或者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等事项。 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会进行受理审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法院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就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一般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管理人接管公司后,会全面接管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公司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等。同时,管理人会通知公司的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接下来是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其职权包括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债权人会议一般由人民法院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管理人在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变价后,会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该方案需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后,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管理人会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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