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是否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公司注销并不需要本人亲自办理。公司注销指的是当公司出现依法宣告破产、被其他公司收购、营业期限届满不续、因合并或分立解散、被依法强制解散,或者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等情况时,公司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从而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代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也就意味着,法人可以委托有相应权限的人员或机构代为处理注销事宜,提交必要的文件和资料。法人本人到场并非必要条件,但要确保委托代理人或代办公司具备合法资质和授权。 办理公司注销,在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1.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 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4.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5.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6. 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7. 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9. 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相关概念: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在面临终止的情况下,负有清算义务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等公司的状况作全面的清理和处置,使得公司与其它社会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从而为公司的终止提供合理依据的行为。 公司注销登记:是指登记机关依法对因解散、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被责令关闭或者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收缴营业执照、公章等,撤销其注册号,取消其法人资格的行政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