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跟我续签合同是否有赔偿?


当公司不跟员工续签合同的情况发生时,员工是否能获得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概念。劳动合同到期就意味着这份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已经结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正常情况下也随之终止。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续签以及赔偿事宜做了详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是公司主动不续签,或者公司提出的续签条件比之前降低了,而你不同意续签,那么公司就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来说,如果你在该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那么公司应当支付给你3.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工作了2年零7个月,就按照3年计算,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公司维持或者提高了原来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比如工资待遇不变或者提高、工作环境改善等,而你自己不愿意续签,那么公司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当公司不跟你续签合同时,你需要综合考虑公司提出的续签条件以及自己在公司的工作年限等因素,来确定自己是否能获得赔偿以及赔偿的具体数额。要是遇到和公司沟通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