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续签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和公司的合同快到期了,听说公司不打算和我续签。我在这公司工作好几年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该怎么赔偿我。想了解下公司不续签合同的赔偿标准具体是怎样规定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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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不续签合同的赔偿问题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而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指出,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对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举个例子,如果您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7个月,公司不续签合同,那么公司应支付给您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您工作了1年零2个月,公司需支付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并且,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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