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1年半的员工该如何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了1年半,现在公司要辞退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我想知道赔偿的标准是什么,依据是什么,我能争取到多少赔偿,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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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司辞退工作1年半员工的赔偿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不同情形来确定赔偿方式。首先,咱们得明白经济补偿和赔偿金这两个概念。经济补偿是在合法辞退情况下公司给予员工的补偿;而赔偿金则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支付给员工的赔偿,它的金额通常比经济补偿要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公司是依照法律规定,比如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种属于合法辞退。对于工作1年半的员工,公司应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1.5年按照2年计算)。 但要是公司没有合法理由,擅自辞退员工,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公司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工作1年半的员工能拿到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经济补偿2个月工资的二倍)。 这里要注意,如果员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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