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请假次数过多辞退我,该怎么赔偿?
我在公司上班,最近公司以我请假次数过多为由把我辞退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想知道依据法律我能拿到多少赔偿,具体怎么计算,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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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以请假次数过多为由辞退员工时,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公司辞退员工是否合法。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请假次数过多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并且该规章制度是通过合法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的,同时员工确实存在请假次数过多且违反了此规定的情况,那么公司依据该规定辞退员工可能被认定为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如果公司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的制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比如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没有向员工公示等),那么公司以请假次数过多辞退员工就可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是3×5000 = 15000元。如果是违法解除,赔偿金则是15000×2 = 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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