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纠纷中是否需要进行清算?


在公司解散纠纷中,一般情况下是需要进行清算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清算的概念。公司清算就是在公司面临解散等情况时,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等进行全面清理和处理的过程。其目的是了结公司的各种法律关系,保护股东、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当公司因上述原因解散后,除了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情况外,都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的职责有很多,比如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等。 如果公司在解散纠纷中不进行清算,可能会面临一系列严重后果。对于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来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他们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还可以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清算流程方面,一般首先是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然后,清算组要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接着,清算组要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和分配。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最后,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综上所述,在公司解散纠纷中,除了特定情况外,通常是需要进行清算的,并且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操作,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