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夫妻如何分割房屋?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了,现在有一套房子,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分割。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但是首付大部分是我出的,贷款也是我一直在还。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房子会怎么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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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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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房屋分割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下面将详细介绍不同情形下离婚夫妻分割房屋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一般先由夫妻双方协商,比如可以约定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也可以将房屋出售,双方分割售房款。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例如,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子女抚养情况等因素。像婚后一起出资购买,一方支付首付且承担主要贷款还款责任,但这并不影响房屋作为共同财产的性质,只是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考虑其贡献给予一定倾斜。 其次,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一方婚前付了首付买了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可能会判给登记方,但登记方要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此外,还有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情况。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可能会被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离婚时房屋分割要根据房屋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具体情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分割方式。在处理过程中,建议夫妻双方尽量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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