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但安排了工作是否会有补偿?
我所在的公司宣布解散了,不过给我安排了新的工作岗位。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得到公司的补偿呢?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心里没底,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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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但安排了工作是否会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司解散的概念。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从这条规定来看,公司解散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之一。 接着,当公司解散后安排了工作时,如果是安排到原公司的关联公司,且员工与原公司的劳动关系未解除,同时新的工作岗位、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等都与原劳动合同基本一致,这种情况下,通常认为员工的权益没有受到实质性损害,可能无法获得经济补偿。因为经济补偿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员工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遭受的损失。 然而,如果公司安排的新工作与原工作差异较大,比如工作地点变更导致员工通勤成本大幅增加,工作岗位的性质、职责、薪资待遇等明显降低,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在公司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员工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总之,公司解散安排工作后是否有补偿,要综合考虑新工作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员工权益的影响。如果员工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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