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按照法定程序解散裁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赔偿金?
我所在的公司突然说要解散裁员,也没走法定程序。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给我们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赔偿金呢?我在这公司工作挺长时间了,就怕自己的权益受损,所以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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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未按照法定程序解散裁员的情况下,究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赔偿金,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概念。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而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惩罚性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循法定程序。比如,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等。如果公司未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裁员,那么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而该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当公司未按法定程序解散裁员时,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而不是经济补偿金。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按照正常的经济补偿标准,劳动者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公司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那么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就需要按照这个标准的二倍,即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给劳动者。 所以,当公司未按照法定程序解散裁员时,劳动者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如果与公司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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