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裁员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司补偿?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当劳动者遭遇公司裁员时,在特定情形下是有权要求公司给予补偿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这些情况。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在这些法定裁员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其次,如果公司的裁员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比如没有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或者裁减人员方案没有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等,这种情况下的裁员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劳动者在遭遇公司违法裁员时,能获得比合法裁员更多的赔偿。此外,如果劳动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等,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若公司在此情况下裁员,同样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赔偿。总之,劳动者在被公司裁员时,要依据法律规定,判断自己是否符合要求公司补偿的条件,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若与公司在补偿问题上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