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一方违约该怎么办?
我最近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签了合同付了定金,结果卖家突然说不想卖了,这明显是违约了。我不太清楚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能要求他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能让他赔偿损失呢?我想了解具体该怎么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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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买卖中,如果一方违约,这就涉及到违约方要承担相应责任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违约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需要承担的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是处理二手房买卖违约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 如果是卖方违约,买方有多种维权途径。第一种,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说,按照合同约定把房子卖给买方,完成过户等手续。这适用于买方特别想要这套房子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如果不存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等情形,买方请求继续履行的,卖方应当继续履行。 第二种,买方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损失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比如买方为购房支付的定金、中介费等;间接损失可能是因为房价上涨,买方再购买其他类似房子需要多支付的费用等。《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如果是买方违约,卖方同样可以依据法律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要求买方继续支付房款完成交易,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赔偿自己的损失,像房价下跌导致的差价损失等。总之,在二手房买卖中遇到一方违约,守约方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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