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卖方不卖了又不承担违约金该怎么办?

我之前和卖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付了定金。现在卖方突然说不卖了,而且还不想承担合同里约定的违约金。我很苦恼,不知道该用什么办法让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让他承担违约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有什么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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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卖方不卖了又不承担违约金的情况时,您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是为了保障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依据该条款获得相应的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卖给您。这是因为合同一旦签订,双方都有义务遵守,如果卖方无故毁约,您有权要求其继续完成交易。 如果您不想继续购买该房屋,那么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式,您就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卖方支付。 若卖方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您可以先与卖方进行协商,尝试通过沟通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二手房买卖合同、定金支付凭证、双方沟通的记录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让法院判决卖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的判决。如果卖方仍然拒不执行判决,您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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