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要求员工签自愿辞职申请才发工资,拒签后怎么维权?


当公司裁员要求员工签自愿辞职申请才发工资,而员工拒签后,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首先,要明确公司这种行为是不合理且可能违法的。“自愿辞职申请”意味着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一旦签署,员工将无法获得公司裁员应给予的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如果公司符合这些裁员条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若员工拒签自愿辞职申请后公司不发工资,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可先与公司进行协商,明确指出公司行为的违法性,要求公司依法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协商时,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 若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投诉时,要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情况的材料。 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申请仲裁时,需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会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员工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