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员工应如何获得补偿?
我们公司要搬到另一个城市,我不想跟着过去。我在这公司工作好几年了,不知道公司得怎么给我补偿。想问下从法律角度,公司搬迁员工能获得怎样的补偿,补偿标准是啥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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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发生搬迁这种重大变更时,对员工的工作和生活都会产生影响,在法律上,这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也明确,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因为公司搬迁,导致员工和公司没办法继续履行原来的劳动合同,而且双方又协商不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就要给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有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公司搬迁并没有跨地区,只是在一个城市内进行了地点变更,并且新办公地点的交通等各方面对员工来说并没有造成太大的影响,员工仍然可以正常履行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员工如果主动提出离职,通常是无法获得经济补偿的。但如果公司搬迁到了其他城市等较远的地方,对员工的生活造成了重大影响,导致员工无法继续在公司工作,公司就应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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