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目标考核未完成工作,加班是否应给加班费?


在探讨公司目标考核未完成工作,加班是否应给加班费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加班费的基本概念。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简单来说,就是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额外付出劳动,单位就应该给予相应的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是法律对于加班费支付的明确规定,只要符合这些情形,用人单位就有支付加班费的义务。 接下来分析公司目标考核未完成工作而加班的情况。如果公司制定的目标考核任务量明显不合理,超出了正常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范围,那么员工为了完成这个不合理的目标而加班,就属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公司理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例如,公司在一天内要求员工完成平时三天才能完成的工作量,员工为了完成任务不得不加班,这种情况下公司支付加班费是必须的。 然而,如果公司的目标考核任务是合理的,是大多数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只是个别员工由于自身工作效率低下等原因未完成工作而加班,那么这种情况就需要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如果公司没有明确要求员工加班完成任务,员工自行加班的,公司可以不支付加班费。但如果公司要求员工必须加班完成未完成的目标任务,那么即使是因为员工自身原因未完成,公司也应当支付加班费。 总之,判断公司是否应支付加班费,关键在于目标考核任务是否合理以及加班是否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员工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应当保留好加班的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加班申请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与公司就加班费问题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