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最近公司说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想了解一下赔偿的标准、计算方式以及在什么情况下赔偿会不一样,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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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首先,我们来说合法解除但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里所说的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就是我们常说的“代通知金”。同时,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其次,如果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公司如果没有合法理由就解除和你的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来赔偿你。总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情况要根据具体解除原因来判断适用哪种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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